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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因為開會期間正是處理事情的時候,所以我都會等到開會結束後再考慮是否有些無法處理好的事須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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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因為開會期間正是處理事情的時候,所以我都會等到開會結束後再考慮是否有些無法處理好的事須要讓民眾知道(因為以後大概也處理不好),但是這次我覺得就算到閉會也不會有改變了,所以就先說了。
首先,今天成立的"綠能產業策略聯盟"應該稱為綠能財團賺錢策略聯盟,當然也有一些良心企業比如說Gogoro,Northland跟CRS這個非政府組織(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怎樣,"正義實在"的內容總是沒有翻譯出來,翻譯說的都是對其他"不正義"的有利的內容)。我不是要打臉,只是有些事還是要確實一點比較好,比如說,彰化縣不是這兩年來做了甚麼事,而是這十年來做了甚麼事,CRS的ORRIN先生所強調的推手或自願者(沒被翻譯)在卓縣長第一屆的時候在彰化就有推成功了(雖然只有一個社區,建商配合),完全不需要納稅人的錢去補助就建置了每戶50K瓦太陽光電設備,而不是現在不但規避建照,違反農地農用還要所有人出錢還要綠能認證,不要臉也要有個程度啊。總之,自治條例我們等著看。
再來才是重點,第一,彰化縣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裡面的農地變更為建地更加容易了,原因是因為"那邊違法工廠多",好吧原來法不責眾是這個義思。第二,工廠管理輔導法也就是臨時工廠登記證的法律依據目前在立法院有兩個修正版本,一個是國民黨王惠美等19人提出的,一個是民進黨林岱樺等16人提出的,問題在於,兩個版本將違法工廠已存在可申請的日期由97/03/14改成103/01/22及105/03/31,臨時廠登的有效期限改成113/12/02及114/06/02(另有但書可以無限制延長,民版)。還記得當初99年修訂時的用意嗎?本來就是給工廠時間讓他們遷廠而不是要就地合法啊,當初多少工廠因為不符合97年既有的限制,而且遷廠去工業區負擔不起所以關閉了,現在竟然開放99年之後"惡意"違法開的工廠可以暫時合法了?還降低大量惡意違法者的合法難度?這是甚麼道理,難道這個社會要懲罰這些守法在工業區的業者,鼓勵這些惡意違法者們?
立法院,行政院跟縣府的這些政客到底在想甚麼,這幾個黨到底在做甚麼,根本就是"目無法紀,官商勾結,靠攏財團,出賣人民",無恥至極,我不吐不快,也無能為力希望眾人能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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